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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討論反腐的人多起來了。在眾多反腐的觀點中,最有名的立場是主張“從制度上反腐”。持這種立場的人多認為,只有建立起良好的制度機制,才能從根本上杜絕腐敗。如果沒有良好的防腐制度,僅靠一時的動員,未必能長久,且易陷入“人治”的窠臼。
“制度反腐”這一說法,表面看來很有道理。但細想之下,卻又覺得不著邊際,無從下手。首先,任何制度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要依賴人來運行。在中國社會里,人、人際關系以及相應的社會風氣,對于制度能否發揮作用至關重要。其次,在官場內部,也盛行各種風氣;每一個單位、地域、部門、階層,每一個領域,均可能有自己的風氣,即潛規則。我們千萬不要小看風氣的力量。事實證明,在中國社會,一種風氣一旦形成,再強大的制度羅網也容易被它撕破。
有人把希望寄托在法治上,認為只有“司法獨立”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然而,持這種想法的人可能沒有意識到,一旦司法真的獨立了,政府再也管不著它了,就立即存在著如果司法機關腐敗怎么辦的問題。事實上,在一個腐敗成風的社會里,任何權力機構都可能腐??;這時讓某個機構脫離政府干預,成為反腐敗的最高權威,這個權威也可能演變成新的腐敗源頭。有人把“分權制衡”當作解決腐敗的有效制度,殊不知在許多第三世界國家,分權制衡的結果卻是國民經濟長期被幾個巨型集團所控制,而且是打著“民主”和“法治”的旗號進行的。
把反腐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制度,以為只要大膽引進某種全新的制度即可創造奇跡,是天真的想法!
然而,上述分析絲毫不是說不需要制度防腐,也不是說不需要對權力的監督、制衡。我只是想提醒人們,奢談制度不如探索制度之路,重視制度不如研究制度之基;究竟什么是中國文化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建設,我們也不能僅憑幾個西洋政治學概念來畫餅充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