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難者家屬
造成120人死難的吉林寶源豐禽業公司火災事故正在善后,事故原因尚未公布。來自吉林日報的消息稱,當地要在全省組織一次全面徹底的專項治理行動,做到“全覆蓋、深排查、嚴整改”。而為了安撫家屬,“每個死者家屬都要成立一個工作小組”,堅決防止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
吉林省高度重視災難發生背后的安全隱患排查,并舉一反三,順勢展開全省范圍內“全面徹底的專項治理行動”,這樣的努力確有必要。果能落實,相信或可改變一下當地嚴峻的安全生產形勢。而其“各級黨委、政府和各相關部門‘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規定,也明確界定了監管層面的責任,或有望實現“守土有責,保一方平安”。
不過,災難過后的“高度重視”,即便措辭再嚴厲,排查再徹底,問責再具體,依然不過是一種事后的重視。這樣的“災后重視”,或可防范未來不可測的危險,或可堵塞隨時可能爆發的災難,對于這一次無辜罹難的120名工人而言,卻并無任何實質的意義了。他(她)們的生命,早已在瞬間的爆燃中消逝。
這樣表述,并不是否定“災后重視”的意義,而是旨在強調,在對待災難的問題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應該改變一下由來已久的思維定勢和行政套路,走出“災后重視”怪圈。即,既要“災后重視”,更要“災前重視”;既要災后在表態上重視,更要災后在行動上重視。惟其如此,方才有可能真正防微杜漸,消弭禍端于忽微。
事實上,據當地媒體報道,要“在全省再組織一次全面徹底的專項治理行動”,也就是說,此次大火之前,吉林省原本是組織過一次專項治理行動的。那么,就有必要追問一下,既然已經“專項治理”過了,何以又發生了如此慘烈的火災?難道那一次“全面徹底”的治理僅僅是停留在字面上嗎?循著這樣的思路,這一次的治理行動結果是否理想,亦屬懸疑。
另據新華社報道,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一名姓劉的工人披露,3年前,這里就發生過一次火災,但他不能確定當時的傷亡情況。可見,即以“災后重視”來講,地方政府乃至有關部門,亦有必要認真反思一下,究竟如何去做,才能做到其口口聲聲強調的“嚴防死守”、“看緊盯住”。
不僅如此,地方政府也有必要厘清一下“災后重視”的內容和方向。百余人在大火中喪生,他(她)們的家屬理當受到必要的關懷和照拂,比如,落實各項撫恤政策、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等等。但是,這種關懷和照拂,應該建立在尊重對方人格的基礎上,而不應該演變為人盯人式的貼身防范,更不能隨意將這一人群預設為“麻煩制造者”,甚至是群體性事件的隱患。
民眾并不是政府天然的對立面,尤其是那些失去了親人的哀哀欲絕的不幸家庭。
當此之際,只有盡快查明事故原因,嚴肅責任追究,落實死者權益,并真正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才是對災難事故的真正重視,也才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