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教制定的清規戒律是用以約束道士思想言行、防非止惡的條規,是道士修道必須遵守的條規。不過,清規與戒律二者之間有一定區別。戒律是警戒于事前的行為準則,具有強制性;清規是對犯律道士事后進行處罰的準則,具有懲罰性,是對戒律作用的延伸。
道教戒律種類很多,基本的戒律為五戒、八戒、十戒。重要的有《太上經律》、《洞玄靈寶天尊說十戒經》、《天仙大戒》、《初真戒》等。
清規,由各道觀自己訂立。對犯律道士的處罰,輕則跪香、催單(勸離)、革出(逐出)、杖出(杖責逐出)等,重則處死。在武當山道觀中,有史可據的共六份,即:紫霄宮混元宗壇臨時監院清規例、紫霄宮混元宗壇清規榜、太和宮清規榜、自在庵條規、五龍宮條規、南巖宮條規。
道教的清規,隨著歷史的發展而變化。目前,道教宮觀的清規戒律首先是在遵循國家法律的前提下,然后按照教義和社會道德規范來制定的。武當山道教協會根據宮觀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武當山道教協會管理規章制度》,對紫霄宮、太和宮、清微宮、五龍宮、瓊臺中觀等宮觀進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