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殯: 出殯俗稱“出山”。明時,當日出殯。清以來,日期預先擇定,一般在死后三日,親朋摯友如期前來送葬。出葬時先行祭禮,由禮生主祭、代讀祭文。喪家對司祭者須致回禮。孝眷們圍棺大哭,俗稱“哭棺材頭”。禮畢即行安釘封棺,前四顆釘釘四角,釘實;后一顆釘釘后邊,松的,由孝男或孝孫用嘴咬著拔起,吐到一個裝著米谷銅錢等物的大斗中,寓意“出丁”。封棺畢,親屬繞棺3周。棺夫用大繩將棺材綁在“獨龍杠”之下,罩上棺罩,謂之“俊龍”。抬棺出門時,如果死者父母尚健在者,父母有持竹枝鞭棺之俗,表示父母對其未能盡養老送終孝道的遣責。隨后,孝男扶靈柩兩側,孝婦跪地哭送,送殯隊伍開始出發。出殯行列以一“開路神”先導,“草龍”(今用香爐點香代替)相隨,女婿撒紙錢,意為向路鬼買路,后是銘旌、孝燈、吉燈、挽聯、挽軸、魂橋、紙轎,送葬的親友,誦經的和尚或道士、鼓樂,接下來是靈柩,孝男、孝孫手持喪儀扶棺慟哭。靈柩抬夫由8人至32人不等。其中喪家延請鄉音(俗稱“八音”)民樂隊吹奏穿插于行列間。隊伍走了一段,孝男跪在路邊,叩請送葬親友留步,俗謂“辭客”。 靈柩抵達墓地,先將棺木置墓穴前。親屬哀哭,僧道誦經,在棺木穿氣孔,送棺入穴,由喪主動土埋葬。埋畢祀后主(祀墓前土地公) 隨即行“點主”(即用原筆點在遺像上,表示把死者之靈定在遺像中)。返回后將像供奉于廳堂祭之。下葬7日后,由孝男合家大小披麻帶孝,手持小紅燈,至墓前祭奠,稱“收灰”。初落清凈,帶孝人等按親疏帶上手線(藍、白等色)表示帶孝。 喪宴: 喪家出殯當日盛筵朋客其俗已久,南宋時“喪葬之家,必廣為齋,設以待客,繼用葷酒而散彩帛,倘不如此,由指以為不孝。富者以豪侈相高,貧者恥其不逮,往往貿易舉貸以辦。若力有不及,寧姑置而不為,……親喪有終制而不得葬埋者,皆是。”今俗中午吃鹵面,晚上為酒筵。 祭祀: 葬禮告畢,在家要每七日一祭,做到七七四十九日為止,曰“做旬”。中等以上人家,三旬及七旬均延僧道誦經“做功德”。祭完七旬(即“七七”),祭百日,俗稱“做百日”,(也有“做百日”和“做對年”一起做的),備供祭奠,然后焚燒錢帛、紙厝等, 即為除靈,又稱“插花”“轉紅”(除孝)。居喪期間禁忌理發(今有出殯后親屬俱理發)、化妝、娛樂,到“做百日”后就可解禁了。又喪家自收殮起,至除靈日止,每日晨昏兩次,于靈前供茶供飯,婦女于靈前哭泣,呼喚,稱“叫起叫睡”。除靈這日不能哭,死者遺像轉掛墻上或祖宗龕里,。每逢初一、十五,兒孫仍素服、哭祭表示余哀未忘,直到“做三年”喪期滿,整個喪期方告結束。此后,于忌辰、生日、元旦、清明、端午、中元、冬至、除夕等日家祭。 遷葬: 民間舊俗墓葬兩次,并認為多葬多好,有“十葬九遷、十葬萬年”之說,并于葬后數年,擇吉日或清明,開墓拾骨改葬。 以上葬俗在鄉間仍延續,但有改革。今城區實行火葬,此俗多已簡化。 (三)其 它 不滿周歲嬰兒故去,用草席包裹扔于水中漂浮,60年代尚多見,此俗今已廢。非壽終男女喪事從簡,翌日即出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