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根據(jù)具體案情確定其管轄法院;其次,準備法院所需要的材料:
1、起訴狀。
2、主體資格證明。
3、起訴證據(jù)材料。
4、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簽字的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與指定代理人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以及其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5、原告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應提交書面申請及符合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最后,去管轄法院立案。
【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