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報告意義:
損失工作日指被傷害者失能的工作時間。
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醫療、休養期間勞動時間的損失。
二是治愈后因身體殘疾,勞動能力降低甚至喪失,再不能完成原來工作量,勞動時間的損失表現在愈后到退休的漫長時間。及時、準確地進行損失工作日統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使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評價工作更趨全面合理。
過去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大多只進行傷亡人數的統計,損失工作日的計算沒有明確的定義和標準,有時僅簡單記錄一下因傷害造成的缺勤天數。
根據《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的規定,這只是損失工作日其中的一部分,對于重要的勞動能力喪失部分的損失工作日卻未進行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