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燈節又稱元宵節。一說元宵,人們馬上想到食品,那句經典臺詞“何書記,吃元宵啦……”讓長在上世紀60年代的人記憶猶深,仿佛吃元宵是那個節日的象征,一如五月初五叫成粽子節,八月十五叫成月餅節一樣。其實吃是過節中很小一部分,單說吃,元宵節還有很多食品。《燕京歲時記》上說,“市賣食物,干鮮俱備,而以元宵為大宗”。此時只是元宵銷量大。
那時元宵的品種少。明人劉若愚在萬歷年間出版的《酌中志》記,元宵“用糯米細面,內用核桃仁、白糖為果餡,灑水滾成,如核桃大,即江南所稱湯圓者”。現在要記元宵就麻煩了,餡不下幾十種,一句話寫不詳細。重要節日,吃僅是一種形式和寓意,否則“鬧元宵”便成了鬧著要吃的可笑之舉。
幼年的記憶中,春節已與燈節聯在了一起,過年時總要買上只燈籠,幾乎成了必備的年貨。那時生活水平不高,賣的燈籠多是紙制,可折疊,顏色有紅黃綠,繪著圖案,中間點上蠟燭,晚上掛在門外,或提著出去上街玩耍。上世紀80年代已有了用電池點的燈籠。“文革”前的北海公園,春節期間總要舉辦游園燈會,里面掛著大紅宮燈,以及用絹紗、玻璃或紙做成形狀各異的燈籠,上面畫著花卉、動物、仕女、人物故事,大小不一。還有一片燈謎區,列出各種謎語,每盞燈上用紙條寫著謎面,猜中撕下可去領獎。記得還有冰燈、麥芽燈等,那時幼小,不知風的動力,覺得走馬燈奇怪,沒有機器怎么會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