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現代意義的憲法是伴隨著英國資產階級革命而出現,并在美國獨立戰爭和法國大革命中的得到冶煉和洗禮,從而在內容和形式上逐漸成型的一種新的法律現象。近代憲法的產生是源于國家與社會的產生,尤其是近代民主制度的產生。
其特征如下:
1、政治方面,民主制度的確立,即普選制度上的多數決策制度。這包括權力行使與權力享有。民主在價值層面上起對民負責的觀念,民主政治又叫責任政治。
2、經濟上的產生條件,包括市場經濟產物和商品經濟普通化產物兩個層面的含義,這都產生了對于規則的要求。
商品經濟是一種平等、自由的經濟,馬克思稱其為“天生的自由派、平等派”,商品經濟使生產要素不斷地處于流動之中。進而要求一種對私權的保障與產權制度的確立。商品交換的前提就是對私有財產權利的確認與保護。
3、思想文化上,形成了自由、平等、限制權力的市民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