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比賽中侵犯圓柱體犯規手勢共有下列六種:
1、打手即非法用手。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2、走球即帶球走。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是帶球走。
3、兩次即兩次運球。隊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后不得再次運球,除非在兩次運球之間隊員在場上已失去了控制活球。
4、過肩,即隊員運球時,偶爾發生的,手仍與球接觸時球反彈過高與隊員頭部等高或高于頭部的現象。
5、撞人,是有球或無球的隊員推進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干上的非法身體接觸。
6、推人,是隊員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控制或未控制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非法身體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