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戶給子女的方式有三種:
第1種是以出讓的方式辦理過戶,也就是以買賣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辦理過戶。
第2種是以贈與的方式辦理過戶,先辦理贈與公證,然后辦理房屋評估作價和房屋鑒定,較后辦理過戶。
第3種是以繼承的方式辦理過戶,但這種情況需要發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況下,不是經常使用。
法律依據:《新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