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
及時報案讓交管部門認定責任,傷情穩定后及時進行傷殘鑒定,確定損失保留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意外導致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職責強制保險職責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夠的部分,按照限定承受賠償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