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一般都是在縣里設置教諭一職,類似于現代的縣教育局長職務。
教諭是學官名。宋代除宗學、律學、醫學、武學等置教授傳授學業外,各路的州、縣學均置教學官名。宋代于京師所設小學和武學中始置教諭。元、明、清縣學皆置教諭,掌文廟祭祀,教育所屬生員。
明清時代縣設“縣儒學”,是一縣之最高教育機關,內設教諭一人,另設訓導數人。訓導是指輔助教諭的助手,而囑托則是約聘教員。
府學教諭多為進士出身,由朝廷直接任命。府學訓導以及縣學教諭、訓導、囑托,多為舉人、貢生出身,由藩司指派。學官與訴訟無關,以“奉薄儉常足,官卑廉自尊”自命。明王鐸《太子少保兵部尚書節寰袁公神道碑》:“祖錦,韓城教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