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的由來
國語的由來
1909年清政府將北京官話命名為國語。民國時多次制定標準,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一套國家認可的國音注音字母,1923年國語統一籌備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基于現代中國北方官話的白話文語法和北京話語音制定語音,1932年經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國音常用字匯》后,確定國語標準,新中國成立后1953年以北京市、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為普通話標準音的主要采集地,制定標準后于1955年向全國推廣。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導讀1909年清政府將北京官話命名為國語。民國時多次制定標準,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一套國家認可的國音注音字母,1923年國語統一籌備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基于現代中國北方官話的白話文語法和北京話語音制定語音,1932年經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國音常用字匯》后,確定國語標準,新中國成立后1953年以北京市、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為普通話標準音的主要采集地,制定標準后于1955年向全國推廣。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1909年清政府將北京官話命名為國語;民國時多次制定標準,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一套國家認可的國音注音字母,1923年國語統一籌備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基于現代中國北方官話的白話文語法和北京話語音制定語音,1932年經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國音常用字匯》后,確定國語標準,新中國成立后1953年以北京市、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為普通話標準音的主要采集地,制定標準后于1955年向全國推廣。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國語的由來
1909年清政府將北京官話命名為國語。民國時多次制定標準,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一套國家認可的國音注音字母,1923年國語統一籌備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基于現代中國北方官話的白話文語法和北京話語音制定語音,1932年經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國音常用字匯》后,確定國語標準,新中國成立后1953年以北京市、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為普通話標準音的主要采集地,制定標準后于1955年向全國推廣。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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