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是個人身份證被盜用進而產生了不良信用記錄,那么當事人在有充分根據的前提下,可提出上訴,由法院裁定。法院最終裁定當事人確實是屬于身份證被盜用而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當事人的不良信用記錄最終可在銀行征信系統里被消除。
2、若當事人沒合理的根據證明自己的不良信用記錄是身份證被盜用而產生的,那么就需要承擔對應的法律后果。一方面需要還清欠款,同時,若想消除不良信用記錄,就只能用新的信用記錄來覆蓋原來的信用記錄。
3、個人不良信用記錄保留最長時間為五年。當事人在欠款之日后五年時間內保持良好信用記錄,五年以后,即可消除不良信用記錄。如果必要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