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先草擬一份離婚協議書,然后告知另一方,雙方共同商量,若原離婚協議書上有一方不同意見的條約,也可改正,重新簽署下一個協議即可。
與訴訟離婚一樣,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先草擬一份離婚協議書,然后再交給對方看,如果對方沒有意義的話,則在雙方簽字后離婚協議書就生效。帶上相關身份證件,就可以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了。
【法律依據】
《婚姻法》規定離婚協議書由夫妻兩個人協商著自己寫就可以,只要在離婚協議書當中表明離婚是當事人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然后對撫養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這些事項全部都約定清楚,經雙方簽字并辦理了離婚證之后就發生了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