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分別不同情況處理.如果企業生產的貨物用于連續生產應稅貨物的,不繳納增值稅;如果企業生產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則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