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準違反決策程序擅自決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項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關學校改革發展全局的重大事項;
2、 不準在干部選拔任用(聘用)中拉選票、打招呼,封官許愿,任人唯親,營私舞弊職位;
3、不準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學校基建(修繕)工程項目、物資設備采購、資金借貸、等經濟活動;
4、 不準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招生、錄取、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科研項目評審等工作;
5、不準違反規定在校內外經濟實體中兼職或兼職取酬;
6、不準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7、不準收受學校所屬單位及個人的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
8、不準違反規定在學校所屬單位領取津貼、補貼、獎金;
9、 不準以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他人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
10、 不準濫用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