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省份簡稱,指中國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的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為止,劃分為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共計34個一級行政區,之后數量一直穩定不變。
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河北省,山西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臺灣省,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