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換句話說,如果一套共同財產的房子離婚時協議歸一方,那么再復婚也算那方個人財產了。然而,雙方如果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為準。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系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系。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后即屬于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愿,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系中依然為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復婚后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可知,要是夫妻在離婚之后又復婚的話,那么之前離婚所簽訂的離婚協議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中劃分的財產,仍舊屬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
《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