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
游戲
旅游
時尚
財經
寵物
勞動合同是解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爭議、糾紛的重要證據。無論什么原因,不簽訂勞動合同都違背了《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作為用人單位,如果遇到勞動者拒簽勞動合同,法律也給予了用人單位相應的權利“自救”,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即用人單位有權開除拒簽勞動合同的員工。
中國掃黃打非網
Copyright ? 2019-2022 好生活,好二三四 版權所有
湘ICP備2022023199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