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的實然是在研究的領域當中,問題目前是什么樣子。
研究中的應然是應該是什么樣子。
研究中的使然是如何將目前的樣子變成應該的樣子。
法律規范只是為人們的行為提供了抽象的行為模式,屬于“應然”范疇,其回答的是“應當是什么”的問題。法律效益是法律實施的實際結果,屬于“實然”范疇,其回答的是“實際是什么”的問題。
由于應用研究經常導致理論的理解,而理論的增進又具備實用的可能,這兩種研究類型之間,并不如原初所顯示那么不同。理論不是遠離給予它動力的具體事件的社會真空中所產生的(Sarason,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