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現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的行為。
破產清算的程序是:
1、破產宣告。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2、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由管理人擬訂并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
3、變價。管理人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通過拍賣變價出售破產財產。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4、清償。破產財產依照順序清償,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終結。公司無財產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結后,管理人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