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定義:
一般意義上的法,是指體現統治階級即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意志,其意志的內容最終決定于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性、明確性和權威性的行為規范的總稱;
教育法的特點:
教育法依其主體的廣泛性、調整范圍的復雜性、以及違反教育法所承擔法律責任特殊性;
教育法的優點:
1、通過對教育現象變化過程進行全面細致深入的觀察從而獲得該事物客觀的材料有利于教育科學理論的提出;
2、觀察研究可以檢驗教育科學理論觀點是否正確;
教育法的缺點:
1、不能判斷為什么這一因果關系的問題,只能說明有什么和是什么的問題;
2、由于觀察時間和觀察情境的限制,在研究對象人數多且分散的情況下運用比較困難;
3、由于教育現象復雜且處于不斷變化之中,觀察項目歸類推論性太多,會影響研究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