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的界定為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了“重大傷亡”或者“嚴重后果”,具備其一便構成犯罪,重大安全事故罪一般指生產、作業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