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后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書已經生效。當合同執行完畢后合同消滅,即使雙方復婚,離婚協議書也不能取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