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十條紅線的內容:
一、嚴禁違反/無依據文件作業
違反經批準的施工方案/制造大綱、特殊措施和工作程序,或者無依據文件作業。
二、嚴禁違反流程擅自處理質量缺陷
產生質量缺陷后,有關人員未按規定的流程或未按批準的措施,擅自處理質量缺陷。
三、嚴禁質量文件造假
編造、捏造設計、制造、建造、調試過程中產生的質量文件,或者在質量文件上偽造人員簽名、日期。
四、嚴禁人員無證上崗
需要持證上崗的焊工、焊接操作工以及檢查和試驗人員,沒有取得有效的證書或證書范圍不覆蓋。
五、嚴禁違規分包
在設計、制造、建造、調試過程中,將某一項活動/工序,違規分包給其他單位。
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檢查與試驗設備
本條特指材料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檢查與試驗設備未經標定或標定已過期,標定不符合要求。
七、嚴禁越點作業
未經驗收、驗收不合格、見證點(W點)未簽字放行即進行下一道工序、停工待檢點(H點)未簽字放行即進行后續工作。
八、嚴禁未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
活動開始前或過程中,未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如未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技術交底,參加技術交底的人員不符合規定要求。
九、嚴禁漏報、謊報、瞞報質量事件
漏報、謊報和瞞報質量事件,如故意隱瞞質量事件不上報。
十、嚴禁先決條件未放行即開始作業
活動開始前,未經先決條件檢查放行即開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