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
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如果是高速公路,主要看當地的限速標志,國內高速限速標志從40公里到120公里都有。
三級公路的定義:
是我國公路等級中的一種類型,位居二級公路之后,四級公路之前,在實際道路建設中運用廣泛,屬于最基礎重要的公路類型。三級公路設計速度每小時30公里到每小時60公里。
所以,在沒有路標的三級公路上限速40公里到6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