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還沒有出臺相關政策表明哪些城市取消公攤,所以所有的城市都沒有取消公攤。公攤面積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的簡稱,與套內建筑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對于公攤面積的處理,尚無明確法律法規出臺,只有建設部的行政規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門文件做出的原則性規定,因公攤面積的不明確,使其成為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爭論的焦點。
依據《房產測量規范》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即公攤面積為: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每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為墻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