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辯護詞的格式也是先寫清楚標題,通過標準就要直接的體現出當前刑事案件的具體案由,犯罪嫌疑人的名稱,接下來都是對審判長,審判員的尊稱,然后就是要在辯護詞的開頭寫清楚犯罪嫌疑人自己對這起刑事案件做的一些最基本的了解和辯護理由了,尾部是辯護人的名字和時間。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