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車可以保留牌照,不過是有條件的。需要滿足的條件有以下幾點:
1、首先要將原來的機動車上所有的違章記錄處理完畢。
2、車主必須擁有該車輛3年以上。
3、原車牌使用時間超過1年。
4、申請原號牌需要在原車轉讓或報廢后6個月內提出。
以上的規定是從2007年7月1日起實施的,與以前的規定有所不同。以前的規定是:車牌使用時間超過1年,并且原車轉讓或報廢后6個月內提出申請,才可以保留原車牌。
具體的,可以查閱《服務群眾十六項措施》第八條。
辦理需要的資料有:機動車的綠本(合格證)、行駛證、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交強險憑證等。
現實當中,根據各地區政策的不同,可能會有所差別。例如北京地區可以通過車牌繼承的方式保留車牌號。
具體規定是:車牌的原車主過世前購買的車輛,原車主過世后,親屬可以去北京車管所辦理車輛繼承,在繼承該車的同時獲取北京車牌指標。但這種方式僅限于指標所有人直系親屬。
建議提前咨詢當地車管所,以工作人員的答復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