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間的借款不一定要支付利息,因為許多情況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不是出于盈利目的,而是出于親情、友情等情感因素。當然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支付利息。當事人對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無息借款,借款人可以不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借款利率的確定也應當符合國家有關(guān)利率限制的規(guī)定。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shù))。超過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