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房產的流程為:
1、產權人或有權機關委托,如果房地產的賣方有意將房地產拍賣業務交于拍賣行,拍賣行也有意承接該拍賣業務,在賣方向受理拍賣業務的拍賣行做出明確委托之后,雙方簽定委托協議書;
2、勘測評估房產,拍賣行應對委托人提供的產權證明、有關文件批文、證明材料進行進一步核實、取證,并進行現場勘察;
3、與拍賣公司簽署委托合同;
4、公告拍賣信息;
5、拍賣登記;
6、交納保證金;
7、取得競拍人資格,參加拍賣;
8、成交之后,現場競買成功后,一般情況下,買受人應立刻交納成交價一定比例的款項作為定金,并在拍賣行的協助下與委托人簽定拍賣房地產的轉讓合同書,協助買賣雙方做好房地產權屬轉移和登記等各項工作,以最后取得房地產產權證書或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窗口受理單為止拍賣過程才告最終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