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車庫一般是可以辦理獨立房產證的,這個車庫屬于建筑物。對于這個建筑物國家要求必須辦理獨立的產權證明,在申報的時候開發商必須向國家立項的時候規劃出這些車庫的獨立性,如果開發說辦不了獨立產權證,那就是說這些車庫有可能屬于違法建筑。
相比露天車庫是不能辦理獨立產權證的,因為該車庫不屬于建筑物,地上露天車庫是屬于國有土地產權,開發商僅具有開發的權利沒有擁有的權利,所以無法辦理的。
法律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小區的地下人防車庫沒有獨立的產權,政府不會對其發放產權證,其權利附屬在承擔費用(土地和建設)的小區住宅建筑(面積)上,因此應歸全體業主所有,其產生的純收益也歸全體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