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作名詞,是指重要的文獻(xiàn)典籍。舉例如典籍,引經(jīng)據(jù)典,字典等。
2、用作名詞,是指常道,準(zhǔn)則。舉例如典例,典常,典誥等。
3、用作名詞,是指法律,法規(guī)。舉例如典章,典例,典故等。
4、用作動詞,是指主持,主管。舉例如典御,典詮,典守,典歷等。
5、用作動詞,是指抵押,舊時一方把土地或房屋等押給另一方使用,換取一筆錢,不付利息,議定年限,到期還款,收回原物。舉例如當(dāng)?shù)?,典東西,典衣等。
6、用作形容詞,是指莊重高雅。指文章,言辭有典據(jù),高雅而不淺俗。舉例如如典暢,典則,典辭,典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