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房是異地搬遷扶貧后的房子:針對異地搬遷扶貧后留下的老房子而言,其一般拆除后是歸村集體所有的,因為貧困戶在搬遷后,一般會有新的宅基地,若是老房子還歸屬于貧困戶,那一般是不符合一戶一宅的制度原則的。
2、老房是閑置的空心房:針對農村長期閑置的空心房以及無主的房屋而言,其拆除后,一般是村集體將其宅基地使用權收回處理。
3、老房是需翻建的房屋:部分老房子是有主的,將其拆除是為了新建房屋,若是新建房屋申請人是本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審批,那么其宅基地使用權還是原主,可以將房屋進行翻建,但建造的房屋要符合固定。若是建房申請人是非農戶口,那么其老房拆除后,宅基地將被村集體收回。
4、老房是五保戶的房子:若老房子是五保戶的房子,主要是看其是分散供養還是集中供養的。對于分散供養的五保戶,若是簽訂好了供養協議,一般是按照供養協議上的內容進行處理。若是集中供養的五保戶,其宅基地一般也會被村集體收回。
5、老房是違規建筑:針對違規建筑的老房子而言,其本身就是不符合固定的,若是需要拆除,那么其拆除后的宅基地一般是被村集體收回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