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所有權的權能,是所有人為實現其對所有物的獨占利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采取的各種措施,財產所有權的不同權能表現為財產所有權的不同作用,是構成財產所有權內容的有機組成部分,根據《民法通則》第71條的規定,財產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以下四項:
1、占有權:占有權是指權利主體對物實際掌握和控制的權利;
2、使用權:使用權是指權利主體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對物加以利用,以實現其利益的權利;
3、收益權:收益權是指權利主體基于物而獲取經濟利益的權利;
4、處分權:處分權是指權利主體對物在事實上和法律上進行最終處置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