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軍人轉業的,轉業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后計算的,轉業費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分段計算,根據軍人婚前兵齡和軍銜計算所得部分,應視為軍人的個人財產,根據軍人婚后兵齡和軍銜計算所得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