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復試由報考的研究所或院系組織,在報考的研究所或院系所在地進行。
2、各研究所或院系依照考生初試成績,按錄取數(shù)與參加復試人數(shù)1比1、2左右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復試名單,進行差額復試。
3、復試名單以及復試時間、地點、科目、方式等由各研究所或院系在復試前通過研究所或院系網(wǎng)頁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4、報考的研究所或院系在復試前對復試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證件和報名材料再次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5、復試包括業(yè)務能力、綜合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