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guī)定,訴前保全需要準備的材料主要有:
(一)、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和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各一份。
(二)、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復印件;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同時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三)、受委托代為申請的,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
1、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zhí)業(yè)證件的復印件(后者有時不要了)。
(四)、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材料,如合同書、有關債權債務證明文書、結婚證等的復印件。
(五)、需保全的被申請人的具體財產線索及所有權證明和與申請查封的標的額相當的擔保財產清單及所有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