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刑事案件法院立案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刑事公訴案件
1、起訴書的格式數量應符合規定;
2、屬于本院管轄;
3、附有擬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目錄,
4、證據目錄上所載明的主要證據復印件齊全;
5、有隨案移送的贓款贓物的,贓款贓物要與清單相符;
6、有隨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與清單相符。
(二)刑事自訴案件
1、自訴狀格式數量符合規定;
2、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
3、屬于本院管轄;
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訴;
5、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