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撫養費期限是由父母雙方之間協商決定的,但是一般來說,需要支付到孩子到成年為止,即年滿十八周歲。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孩子年滿十六周歲但是不滿十八周歲,已經可以通過自己的能力賺取滿足主要生活的金錢,并且能滿足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不用給孩子撫養費。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