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和培訓班各有千秋,可根據個人需要選擇。
區別:
1、性質不同,培訓班是營利性組織,其目的是通過提供教育培訓服務而獲取經濟利益,學校是非營利性組織或者說是基本非營利性組織,其目的是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
2、產權歸屬不同,培訓班在財產歸屬上受公司法、民法等法律的調整,在民辦培訓機構終止、清算后,民辦培訓機構的投資人可以依法在清償債務后取得剩余財產,學校屬于公益性組織,原則上應當遵循公益性組織運作的基本原則和規則,其財產權本質是屬于社會公共財產;
3、登記機關不同,培訓班的登記機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學校登記機關應該是民政部門,登記機關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二者性質上的區別;
4、優惠措施不同,培訓班應當按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登記注冊,接受年檢,繳納稅款,依法獲得土地使用權等,而學校可以享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稅收優惠和用地優惠以及接受捐贈的優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