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遮擋車牌,沒有影響安全駕駛或使用違禁標志,一般是不違法的。車標、車身顏色和車號牌,是識別機動車的重要信息,擅自更改會給機動車管理及道路交通管理帶來隱患。根據《機動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私換車標是違法的,個人改標的車輛在車輛年檢中是通不過的。
車主擅自更換汽車標志后,與上牌時登記注冊的車輛品牌不符,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或汽車被盜搶,警方就很難判斷車輛的真實品牌和車主的身份,這將給事故的后續處理帶來很大麻煩。根據規定,車主如要更改機動車注冊登記中的任何內容,必須到車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而機動車的商標、品牌是不允許變更的。私自更換車標一旦被查處,不僅要被責令恢復原狀,還要對車主處以5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