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人辦理項目審批或備案手續。
2、招標工作啟動。
3、招標公司協助招標人進行招標策劃。
4、根據招標策劃編制招標文件。
5、招標人確認后,招標公司發出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
6、獲得招標文件后,投標人應研究招標文件和準備投標文件。
7、招標公司在開標前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
8、招標公司組織招標人、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進行開標。
9、評委會審查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詳細評審和澄清,最終確定中標人。
10、招標公司根據評委會意見出具評標報告,招標人根據評標報告確定中標人。
11、招標公司根據評標報告發出中標、落標通知書。
12、中標人根據中標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