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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不屬于夫妻共同房產;如果婚后父母出資買房,則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于共同房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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