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組織旅游活動過程中因疏忽、過失造成事故所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的險種,該險種的投保人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發生責任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對無辜的受害旅客進行賠償。旅行社責任險具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
全國旅游保險工作會議9日在武漢舉行,國家旅游局公布了2010年度旅行社責任險全國統保示范項目。統保產品責任范圍更廣,采取“一切險加列明”的方式確定保障范圍,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以往界定困難的責任被明確列入保障范圍;保障額度高,每人賠償限額從原來的9萬元提高到現在的最低為2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