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調查應準備的物品包括指導事故調查用的有關規則、標準,現場急救用的急救包,取證用的攝像設備、筆、紙、標簽、樣品容器等。
事故發生后的認真檢查,確定起因,明確責任,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再次發生,這一過程即為“事故調查”。
類別:
1、輕傷事故: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2、一般傷亡事故:由有管轄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公安機關、監察機關、工會、行業主管部門等組成傷亡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重大傷亡事故:概括第二條,及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由其組織調查。
4、特大傷亡事故:市、州及其以下所屬單位,由市、州人民政府組成傷亡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或由市、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監察機關、工會、行業主管部門等組成傷亡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省及省級以上所屬單位,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監察機關、工會、行業主管部門等組成傷亡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省人民政府認為需要直接調查的特大傷亡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組成傷亡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或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本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監察機關、工會、行業主管部門等組成傷亡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