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股份分割作價補償的方式有:
1、持股配偶一方將本屬于另一方的股份折價后,以貨幣的形式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分割夫妻在公司內的共同財產,需要公司的全部凈資產及債權、債務的清算,評估公司的凈資產。
3、如果夫妻不能協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預付評估費用,或雙方各付一半評估費用。在訴訟過程中,雙方都不愿意出評估費的,法院對這部分共同財產不予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