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最高量刑是6個月拘役。但是,醉酒駕車又釀成了其他的危害后果,侵害了不特定群體的利益,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處死刑。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