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破產的清算是:
1、法院應當自宣告債務企業破產時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
2、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3、確認破產財產,用以清償債務的全部財產;
4、確認破產債權,撥付破產費用;
5、清算組應當編制破產清算結束報告,并出具清算期內的各種報表,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后,報授權部門審批。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